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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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河北佳泰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将被申请人河北佳泰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10.39万股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提取、转移、变卖、过户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