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租金数额为71688元中扣除代原告***所缴纳税金后的剩余部分(具体税率以税务部门征收标准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2元(缓交),由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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