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租金数额为71688元中扣除代原告***所缴纳税金后的剩余部分(具体税率以税务部门征收标准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2元(缓交),由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