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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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鲁0305刑执字第207-1号 公诉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罪犯万新忠,男,****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户籍地暨现住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因涉嫌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15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7月14日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8日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2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3日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8年8月**日本院作出了(2018)鲁0305刑初**号刑事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罪犯万新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罪犯万新忠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查,罪犯万新忠确系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需规律血液透析治疗,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万新忠暂予监外执行。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