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鲁0305刑执字第207-1号

公诉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罪犯万新忠,男,****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户籍地暨现住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因涉嫌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15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7月14日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8日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2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3日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8年8月**日本院作出了(2018)鲁0305刑初**号刑事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罪犯万新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罪犯万新忠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查,罪犯万新忠确系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需规律血液透析治疗,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万新忠暂予监外执行。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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