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鲁1082刑初370执1号

罪犯郭勇鹏,男,****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

2018年9月**日本院作出了(2018)鲁1082刑初**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郭勇鹏拘役三个月。

经查,罪犯郭勇鹏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型糖尿病,合并心肾、大血管等靶器官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郭勇鹏暂予监外执行。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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