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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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荣成市远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2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2021年1月1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