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66.68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18年11月9日起,以8266.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