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66.68元及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18年11月9日起,以8266.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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