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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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8000元及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8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王南南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方远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