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37011元,并支付利息(以370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1.6元,由***负担。***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