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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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37011元,并支付利息(以370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计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1.6元,由***负担。***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