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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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SW-ZL-201808-017-WY-ZZ)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到期未付租金10372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2020年3月24日,尚欠236.33元,此后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774.5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3750元;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交通违章费1750元; 六、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 七、驳回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2元,由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14元,由被告***负担144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凭公告费发票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