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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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 河北汇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廊坊义诚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退回原告,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