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告***位于赤峰市××区地块1-1-1-301(松山区物流园区WLC地块1-2-1网签号为:2018-0046454)的不动产,查封财产价值为11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限额112000元范围内对原告***因保全错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费1080元,由原告***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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