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崔哲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河湾小区SY15号楼1单元102号的房屋,保全价值为320.93万元人民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