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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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林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0‰的标准连续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连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利息36000元应予冲减),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