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8000元及此款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