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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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信用卡逾期本金9452.29元,费用4546.81元,利息1565.16元,合计15564.26元。并承担该笔借款自2021年3月17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款日止的利息及费用(含欠息、复息、罚息等)。 申请费6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