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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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朔国用93字第××号,地号:030205)过户手续。 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按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