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8执629号

王全伟:

王全伟犯盗窃罪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928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全伟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罚金10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全伟向本院缴纳了罚金10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8执6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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