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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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被告***、***用于借款抵押的位于柳州市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9)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145733号、桂(2019)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14573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一、二项债务。 本案案件受理费7090元,减半收取35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