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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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72343.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5.55元,由被告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