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庄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83执恢770号

申请执行人:穆明

被执行人:刘盛运

申请执行人穆明与被执行人刘盛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庄河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6)辽0283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刘美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李玉宾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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