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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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被告***、***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清偿被告***、***因本案房屋抵押贷款所欠的借款本息(以该支行电脑系统显示原告还款日的所剩贷款数额为准);如原告***支付该欠款本息不足302800元,其应于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日,将剩余购房款支付被告***、***; 二、被告***、***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于上述第一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十日内办理涉案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 三、被告***、***于上述第二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十日内将本案所涉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应予以协助;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8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5元,被告***、***负担5475元,原告负担900元,财产保全费45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