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藏0103民初961号

原告:鑫三和水泥制品加工厂,住***。

经营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拉萨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伦娟,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拉萨分所律师。

被告:西藏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受理原告鑫三和水泥制品加工厂与被告西藏润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原告发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原告应预交本案诉讼费,但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到本院交纳,也未向我院提交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和相关证明。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晓央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次旦卓嘎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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