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欠款本金59952.3元、截至2020年9月7日的利息558.2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47.14元、消费手续费798.37元,共计61856.04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偿清时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欠款本金59952.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产生的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6元,减半收取计67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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