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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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63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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