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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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泰兴九上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13400元。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元,由九上装饰公司负担(此款由***垫付,九上装饰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