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征宇返还借款本金7596.0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7596.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2年11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征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元,公告费320元,合计722元,由原告王征宇负担52元,被告***负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征宇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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