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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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征宇返还借款本金7596.0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7596.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2年11月2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征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元,公告费320元,合计722元,由原告王征宇负担52元,被告***负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征宇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