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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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6169号民事判决; 二、***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秦和军支付货款2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10月22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为2384.89元;2020年10月22日起,以2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秦和军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4元,由***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用1300元,由***平负担(秦和军、***平已分别向本院预交上诉费1300元,本院退还秦和军1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