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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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21执773号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罚金一案中,(2021)吉0221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现此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1)吉0221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0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