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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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人民币20595.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62×××52账户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