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 君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君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7906元; 二、君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货款利息,利息以17906元为基数,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元,由君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