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恢91号

康从越、易某某、党某某:

申请执行人康从越与被执行人易某某、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525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康从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5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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