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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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襄阳红牡丹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襄阳红牡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款项116603元; 二、驳回原告襄阳红牡丹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