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城分公司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977.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977.28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合计61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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