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伟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阜阳市东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阜阳市伟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4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购车款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7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购车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被告阜阳市东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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