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深谷茶业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金华深谷茶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济损失40000元(含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负担900元,被告金华深谷茶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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