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车损理赔款12211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缴,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