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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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工资六万五千八百元;被告河南省龙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被告北京华厦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二千四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零五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