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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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辽宁君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物业费13073.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辽宁君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即84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