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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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5319号申请执行人:何志坤,男,1996年*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5319号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租金6204元及押金1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06执531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常萌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法官助理马皓玮书记员崔佳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