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方力源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57364.26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