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焦作源博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669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9元,由原告***负担84元,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