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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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19日起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