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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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应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位于荥阳市泽众路与广贾路交叉口东南侧东润玺城小区2号楼1单元15层1501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