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2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54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5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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