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12民初1644号

原告

孙久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先村,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童文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一年一月**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一年四月**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孙久西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久西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王立华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伽伦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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