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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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贵州恒德盛泰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镇××号楼××层××号××层××号商业用房(产权号:安市房权证普定字第0××2号、0××9号)作价6327057.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6327057.6元。上述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之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