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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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案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