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0182执恢104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

(2017)川0182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彭州市人民法院恢复申请执行李周航责令退赔一案。执行标的为退赔14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退赔款1400元转至被害人账户。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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