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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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0182执恢104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 (2017)川0182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彭州市人民法院恢复申请执行李周航责令退赔一案。执行标的为退赔140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退赔款1400元转至被害人账户。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