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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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7.5元,由***负担262.5元,由***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