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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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行的存款75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行储蓄存单(单号:130136021887)的存款75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7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